我门单位是个体经营者 是个酒店 因部队回收房子 导致这个月底 我门单位是个体经营者 是个酒店 因部队回收房子 导致这个月底关门 就牵扯到赔偿金的问题 但我们老板会以调到别的地方为由拒绝赔偿 调到她开的月子中心 好像注册的商标和我门酒店前两个字是一样的 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啊 因为不是一个品牌 也不是子母公司 而且上6年班 虽然交保险但都没签过合同 时间上也超时 我们是上4休2 上的四天都是12小时的班 也没按国家标准给过过节费 我哺乳期 也没享受过迟来早走一小时的待遇 哺乳期按到劳动法是不允许上夜班的 我也上了 如果他让我调到别的地方我是可以拒绝的吧 如果她以我不去为由拒绝给我补偿金 或者说只给一点钱 我要去劳动维权 我需要维权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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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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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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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单位在发放你的工资的时候扣除了你一定的比例的因你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的话,单位的做的就是合法的。 1、如果单位扣除比例超过了本人当月工资的20%就不合法了,如果不是扣除的因你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合理的。现在单位扣除了后,你拿到手的工资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2、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单位就不会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你又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话,你就只能依据其他的原因来解除合同,比如单位未给你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等理由。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决,该报案的尽快报案处理。毕竟车辆被撬车内财产被盗这属于盗窃案,属于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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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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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