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7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签于个人发展及公司环境不适,想离开公司另求发展,但劳动合同上违约责任约定:
第三十条: 依法解除本合同的,或因乙方责任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培训或招 接受的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或招接收费等共两万元,由甲方提供并办理进京户口者加收三万元.
1:招接收费用就几百元,我用培付这么多吗?
2:合同上本来就有两点违返劳动法
1)合同期是两年试用期应不超过2个月,但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
2)试用期内公司并没有上保险,保险是从正式工作一个月后才开始上的.
因为这些原因我是否可以不赔尝违约金?
谢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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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关于培训费的约定,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特殊培训,你应当缴纳培训费用,如果没有对你进行特殊培训,那就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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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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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存在要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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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依法给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提出被迫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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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但试用期满后,劳动者要解除合同,如果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就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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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