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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4年买了一套房,当时只给了8.5万,他宣传的时候说只给两成的钱,房子交房前给完剩下的两成,其余可以贷款,签了一份认购书,上面写的面积是约为98.51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但是没有交房,因为当时是两个股东合伙盖房子,有一个股东资金出现问题倒闭了,然后被另一个股东收购了,今年年底可能会交房,但是现在面积变成103个平方了,也延期交房这么长时间了,他们叫我现在去办按揭,签网签,交剩下的余款,她们说如果这个月底我不去办按揭,那我就办不到按揭了,银行不放款了,不给贷款了,而且他们还会和我打官司,让我补教剩下的两成钱,我想问一下,多余的那几个平方,我是否有权利不给他们钱,延期交房我是否应该找他们赔偿?如果他们告我,我会是个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我起诉他们,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纠纷
2018-05-10 21:56: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关键看合同中的约定 具体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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