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4年买了一套房,当时只给了8.5万,他宣传的时候说只给两成的钱,房子交房前给完剩下的两成,其余可以贷款,签了一份认购书,上面写的面积是约为98.51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但是没有交房,因为当时是两个股东合伙盖房子,有一个股东资金出现问题倒闭了,然后被另一个股东收购了,今年年底可能会交房,但是现在面积变成103个平方了,也延期交房这么长时间了,他们叫我现在去办按揭,签网签,交剩下的余款,她们说如果这个月底我不去办按揭,那我就办不到按揭了,银行不放款了,不给贷款了,而且他们还会和我打官司,让我补教剩下的两成钱,我想问一下,多余的那几个平方,我是否有权利不给他们钱,延期交房我是否应该找他们赔偿?如果他们告我,我会是个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我起诉他们,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哪些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