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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叔叔盖了一幢楼,用他自己的名字申请办房产证,后应面积超标,(600平方)办不到。就让一半给我弟弟。当时就把钱给了叔叔。他住东半边,我弟弟在西半边。各自办了房产证。因我弟弟在外工作,房子都是婶婶以她自己的名义帮着出租。现在我叔叔生病,我婶说房子是他家的,并拿出我叔叔第一次办房产证的申请表,因为那上面只有我叔叔一个人的名字。还说是因为面积超标办不到才用我弟弟的名字的。那我弟弟的房产证有效还是我叔叔第一次的申请表有效?法律上这房子会不会有纠纷呢?

房产纠纷
2004-06-11 04:14: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件事我认为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建议除了房产证之外收集更多的证据,来相互印证你弟弟是所有权人,例如叔叔将房子卖给你弟弟,你叔叔收款的条据,以及办房产证时其他的有关手续,如果这些证据齐全,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 你好,虽然实际上你弟弟从你手里买了那一半房子是实际情况,但是房产证上面并没有体现,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房子确实是属于你叔叔的。建议除了房产证之外收集更多的证据,来相互印证你弟弟是所有权人,例如叔叔将房子卖给你弟弟,你叔叔收款的条据,以及办房产证时其他的有关手续,如果这些证据齐全,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 感谢2楼,谢谢了
  • 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仍然是你叔叔,如果你弟弟主张所有权权益,会产生法律上纠纷
  • 当然是以房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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