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都是以每周6天/8小时出勤,周6未按加班计算,而且平时加班费也只是1:1,也未给员工卖社保.我现因这3点不符合相关劳动法已申请辞职。请问我能得到(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这经济补偿金吗?还有因公司违反相关劳动法而我所损失的部分工资吗?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操作?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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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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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劳动吗?可以直接上法院吗?可以全权委托其他人代理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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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首先经过劳动仲裁,不可以直接去法院。。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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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