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单位是区级医院 2012年1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于2012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12月辞职去了私企工作 最近由于要生育小孩 就查了下保险发现 2012年4月医院才缴纳医疗保险 2012年9月才缴纳养老保险 2013年5月才缴纳失业保险 2013年6月才缴纳工伤保险 2014年7月才缴纳生育保险。我现在在私企工作做其他的工种。我知道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需要原来的单位不交的 问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前单位要补交吗?如果没有补交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