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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二人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14年多了,2004年入职到至今,从2008年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们购买任何保险,连我妻子2017年休产假,生小孩产假工资也没发。2017年理应发的年终奖金也没有,2018年应该调薪的也没有,我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补偿:1.补齐自入职以来的社保,2.终止合同工龄补偿,3,我老婆的产假工资及我的陪产假工资? 万望您能及时回复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7-01 12:0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 你好,你最多能够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你被单位辞退了,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没缴纳保险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你也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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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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