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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4月30日到期。4月12日公司要调动我的岗位,我不同意。在4月27日,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XX公司与员工XX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于2018年4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有签字。 4月28日,公司给我开具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原因是劳动合同期满。请问我能拿到补经济补偿吗?该怎么操作?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8-05-02 23: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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