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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超市里面买了1斤面,后来我回去煮面吃,家里面的人都肚子疼,后来我才发现这个面根本就是三无产品。现在我也找不到这个面的厂家,我只能够找超市了,毕竟是在超市买的,请问一下消费者维权法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损害赔偿
2019-07-08 07:00: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是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的赔偿就是退10倍。你在超市买到了三无产品的一斤面那么相应的赔偿标准就是把这一斤面的售价按照十倍标准去退还给你,因为这是食品,国家对于食品的监控特别严格。
  • 你好,消费者维权法赔付的具体标准为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有十倍价款的赔偿金。您在超市买了一斤面,后来吃了该面对您以及您家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应当赔偿您因此去医院治疗的全部费用,而且您还能要求超市卖家赔偿买这一斤面的十倍的赔偿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1、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2、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广大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寻找合适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对于IT产品来说,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DIY产品应该只需找柜台代理商即可,而数码和笔记本产品一般则需要到其在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  当然,作为IT产品来讲,一般交易活动都是在商场里面进行。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如赛格电脑城推出的“双重质保、先期赔付”政策,便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 可以向当地工商局12315消协投诉。。。。
  • 超市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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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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