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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共同生话了十年,有一儿子。前夫有一老母亲和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哥哥姐姐都已成家,老太太和哥三个轮班生活,不幸我前夫04年因病去世,在这之后我仍与两个哥哥扶养老大大三年,三年中仍然是轮班善养,因老太太眼睛不好生话不方便,因为前夫的去世,使我们的生活很因难,经亲戚朋友相劝,我选择再婚,我直婚后也经常回去看忘老太太,老太太在我们的家住却不愿走了,就这样自己住了的两年,一O年我却收到了老太太的诉状,把我和儿子告上了法庭,说无别的住处,要求继承她儿子的财产,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如下快议:一,诉争房屋不分割,原被告对房房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二,原告在诉争房屋居住,并安善管理使用该房屋。三,如遇房屋修缮,所产生的费用应接原被告所享有份额的比例承担。,四,原被告不得擅自外分该房屋,并不得对外出租。五,如遇政策性征用,原被告就诉争房屋按享有的比例享受补偿。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就这样多年无争议,我也经常回家看看老太太,结她送点生活用品。可是18年初,老太太因病去世。去世后老太太的大儿子却把大门给锁上了不让我们进去并一纸诉状把我们娘俩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他妈的遗产,而其他兄弟姐姐都没有参与。现在我很是困扰,我该怎办才能把我前夫留下的房屋给儿子保护完整。请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继承
2018-04-28 18:27: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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