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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与4月17日因病去世,在得病的三看里,他丈夫从不管不问,从医院做了手术回来后一直住我这,直到4月2日又发病住院,他丈夫从没来看过,女儿气的不行,但也无奈,在去世前两天立下遗嘱,将属于她的财产在她去世后归我和她的孩子所有,女儿去世后,我找她丈夫,把女儿的遗书交于他看,他不同意,说这财产要平分,请问:这遗嘱还有何用?

刑事案件
2011-06-09 17: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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