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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制冷操作工,去年因查出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故不能在公司原岗位工作。去年九月份请了一个月病假,然后今年从二月到四月又请了三个月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每月工资发放2010块的基本工资,在今年的三月份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已同意我四月底离职。请问在我病假期间公司按基本工资给我发工资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另外我能要求公司给我适当的补偿吗?再一个问题是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我每个月工资为4600,其中基本工资2010块,其余的包括加班费,绩效工资等一共是2590,然后公司每月押500块到年底一次付清。在和公司谈离职后的事情时,公司说在我病假期间这500块是没有的,这500块钱的事情能和公司协商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4-26 2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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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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