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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刚进一家公司。初来乍到,对于公司里面的很多情况都不是很了解。昨天我的上级给了我一个任务,叫我总结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情况,所以我就想请问律师能不能提供一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以方便我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做一个全面了解。

房产纠纷
2018-06-21 12:14: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税率表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上是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表的回答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您好!为您提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一级:不超过1,500元,税率3%;二级: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税率10%;三级: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四级: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税率25%;五级: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税率30%;六级: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税率35%,七级: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税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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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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