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与企业在工伤津贴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按我们当地的规定,工伤职工的津贴每年随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增加。我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企业按百分之30的增长率给我增加津贴。在法庭上企业不同意我的请求,认为企业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不是百分之30,而是百分之2,并出示了两张表格作为证据。庭审法官问我对这两张表有什么看法,我说:“我不是会计人员,看不懂这两张表,但我绝不相信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是百分之2。”结果法庭审理在草草之中就结束了。庭审结束后我马上找到专业会计人员对企业的两张表格进行计算,结果根本就得不出所谓的“百分之2”。不仅如此,由于表格中缺少重要数据,根本就计算不出平均工资增长率。 几天之后法院以我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我的请求。而我则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我认为:一审结束后对企业提供的两张表格所做的计算结果可以作为二审时的“新证据”,来驳斥企业的所谓“百分之2”。但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专家指教。现在二审还没有开审。 说明:一审时企业只是出示了两张表格,说“百分之2”就是从这两张表格中的数据得来的。企业并没有说明是用什么方法计算的,也没例出具体的计算过程。对我来说,这两张表格一点都不熟悉,上面庞大的数据让我一看就觉得发蒙。这两张表格并不是直观的证据,必须通过计算才能清楚企业的“百分之2”是否真实。我一个非会计人员确实很难一下子想出该如何计算。但其实它的计算又很简单,如果在法庭上企业能告诉我该如何计算、企业又是如何得出“百分之2”的,当时我就会驳斥企业的所谓“百分之二。”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7-23 08:5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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