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要了解一下2018年庭前审查内容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目前在准备开庭审理了。但是我们听说还需要庭前审查,所以想问一下庭前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包括什么?希望律师你可以告诉我们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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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具体来说就是: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有无证据目录;有无证人名单;有无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另外,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希望对您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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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的庭前审查内容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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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首先,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再看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看一下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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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是不是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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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