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搜索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精品 共8页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2022-10-08 134次下载 12.01KB
售价: 9.9
距离结束
001459
原价30元,限时折扣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的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阶段( )担任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①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协议

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③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当事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三、律师费用

①双方依照《__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__________价费(__________)__________号]确定律师费收费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计件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时计算律师费]

①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律师费每小时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②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当事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文件快递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复印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调查档案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外地或境外差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③律师事务所于当事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律师费交费通知》,告知应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的付款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其他费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暂收条,事后凭发票据实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律师事务所应当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②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③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

情况;

④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无权超越当事人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

应当由当事人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⑤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

无权要求当事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⑥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应当行使并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实合作,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

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②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

或律师;

③如果当事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④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

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五、保密条款

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当事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当事人秘密。

②以下内容不可视为当事人秘密:____________

a)当事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③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

约定为准。

六、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当事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接触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由当事人支付首次付款时生效,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八、协议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经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前后协议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修改后的协议为准。

九、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事务结束终止,具体为:侦查终结时束之日终止( );审查起诉结束之日终止( );一审判决生效之日终止( );二审判决之日终止( );申诉司法机关受理之日终止。

十、协议的解除

①经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该解除

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当事人的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立即停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②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

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③如果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和执

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④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仍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诺已经向委

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不再退还。

十一、不保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分析、判断和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二、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三、通知方式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十四、特别约定

①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便于律师开展工作,双方特约定如下内容:

(1)承办律师只对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本人负责,有权拒绝接待当事人其他亲属;

(2)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以取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处罚;

(3)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违法取证;

(4)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泄露案件情况、复制案件诉讼材料;

(5)当事人不得要求承办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为其传送信件、递送物品、转告口信、要求串供、翻供;

(6)如当事人提出以上(2)-(5)项的要求,承办律师有权拒绝。如当事人坚持要求承办律师做以上(2)-(5)项事务,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3)、(4)款约定内容执行。

十五、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当事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当事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①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___市__区(县)司法局提出申诉意见,由___市__(县)司法局进行争议调解。

②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签署

本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律师事务所必须加盖公章;当事人如非自然人,则应当加盖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当事人: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预览已结束 下载文档直接编辑打印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本网页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

相似文档推荐
99%当事人都在找
找法网 > 合同范本 > 个人合同 > 合同书样本 > 合同范本 >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
找法网(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律公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找法网用户和网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找法网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找法网的用户,访问、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找法网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网律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律公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网律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网律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网律公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找法网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找法网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网律公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找法网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找法网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我知道了
找法网隐私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5号时代E-PARK-7栋906,联系方式:400-666-2035,以下简称“我们”)系找法网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找法网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找法网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找法网,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找法网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找法网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找法网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找法网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批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我知道了
下载文档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立即下载
发送至邮箱

请输入邮箱地址

离开 确认

确定要放弃付款吗?

134+个已购买当事人给予这个范本好评

极速下载
低价透明
专业权威
word文档
持续更新
合规有效
暂时放弃 继续支付
收银台
支付成功后获得文档使用权限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134次下载
共8页
12.01KB
¥9.9
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需支付:¥9.9
立即支付

是否支付成功?

支付失败 支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