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去年六月份入职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八月份被送出去一个月异地培训,今年四月份让我补签培训协议,依据培训协议的内容,和我的特殊岗位需要每年都出去培训的情况,和公司按照培训费划定服务期限的规定,我的培训费两万五,这个档公司规定服务期限为五年,这么算下来我的服务期限是终身的,虽然它没有明确写,但是规定劳动合同日期按照服务期限无限顺延,这个我不能接受。拒绝签这个协议并与公司协商无果,公司高层甚至说他不懂法,民营可以不讲法律,公司却单方面辞退我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培训费包括入职到现在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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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年都需要重新进行培训的啊,每次都约定5年服务期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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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法规定了接受培训离职要承担培训费,但是不合理的培训费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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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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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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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培训前没和你说培训需要钱的话,你可以不支付培训费用!
追问:现在因为我们拒签,公司口头辞退,去公司也签不了到,没有工资,还不给出具书面凭证。我们看了关于劳动仲裁,可是那个太需要时间和精力,又都是外地人,如何耽误得起?难道就活该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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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