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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在公司已工作11年多时间 本来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公司在2017年12月22日给我发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只赔偿我经济补偿金 我查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于2017年12月27日左右,向公司申请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假如公司公司不同意续签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向公司主张支付我赔偿金。最后,公司经过研究,同意了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在2018年1月3日左右,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情况是:2018年3月27日人事部通知我2017年绩效考评评为D级,要对我降职降薪,<以前是销售主管,现在降为降为销售代表,工资待遇也少了,说明了就是想喊我自动走人>我该怎么主张自已的权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如何得到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4-16 13:43: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致电本律师详询,或带相关文件资料到律所面谈。
  • 你好,只要工资待遇不低于合同的约定,就不算违约违法。
    追问:李律师 你好 我以前销售主管和销售代表工资不一样了 主管是7600现在降为了5600元
    解答:协商解决吧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降职降薪是是可以你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但是这个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经济赔偿金,因此,事由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公司只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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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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