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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恩施市人,所属公司湖南益阳*啤酒公司,任职湖北恩施区域的销售主管。于09年12月加盟湖南*啤酒公司,2010年03月上级领导口头通知我离任。口头通知并没提前30日,我也未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啤酒公司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啤酒公司又与2010年4月25日要求我上班负责恩施区域的销售工作,工作干的好好的,*啤酒公司又于11月3日口头通知我被公司解聘了,工资只发到10月份,期间又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获得任何经济补偿。此次,我感到非常气愤,想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8个月的双倍工资。3、社会养老保险。

合同纠纷
2010-11-24 15:3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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