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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 某公司上班的一名职工,就业将近四年,按照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阐明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可是我去年怀孕,准备本月20号休产假,公司昨天突然下了个红头文件,休产假只能休98天,可是我同事去年生小孩的都休了158天,找社保中心他们也说不清楚,这属不属于剥夺职工人权,我该怎么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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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14:0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