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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厂子上班时指甲和手肚都掉了,厂子给我送医院却用她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费都是他花的,给了伙食费,现在出院了,不给我护理费和工资钱,我该怎么做呢?

劳动纠纷
2018-04-12 10:53: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我上班七天受伤的,也没有合同,他们用自己人的名合作医疗,住院名不是我的,我该怎么办呢?
  • 可以走工伤程序主张赔偿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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