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买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附加条款中注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得XXX万房款,口头承诺赠送多缴物业费赠送(有电话录音,未写在合同上,中介与权证可以作证),现卖方口头承认反悔赠送物业费(仍有电话录音),请问我是否还需要支付多缴的物业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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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承诺是不可以反悔的,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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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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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物业支付物业费后,可以凭借对方的承诺,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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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主动委托律师了解案情,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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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交过物业费的,依据对方承诺你可以不返还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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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所以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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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按照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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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固定事实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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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