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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房子,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该人将房屋转卖第三人,到过户时单位要求补交购房款。 单位分的房子,因有房没买,把指标卖给了别人,没过户,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明确五年后协助过户。四年后,该人将房屋转卖第三人,到过户时单位要求补交购房款。请问,该补交款应该由谁交?我个人要承担费用吗?我个人认为,如果确认我的第一份协议有效的话,那么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只协助办理过户亦可。如果无效,我可否付清全款,收回房屋,该退退,该付息付息,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4-10 2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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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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