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自己不同单位续订,那么就不存在违约金了,是这样吗?
同时,我认为培训是员工在企业应该享受的权利,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培训协议是不是也应当为自然终止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规定的时间却未到期,那么因未续订合同,是不是应该不支付培训费用呢(当然专门针对某一培训而签订的协议除外)。
谢谢专家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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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人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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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吗?
请大家帮我一把,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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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问题回答得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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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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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