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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今年单位通知我退休按工人退休,退休原因是教令不够九年(国家文件)从2015年9月执行退休工资。现在单位要扣回我在2015年到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金,效益工资,在些其间我一真在上班,这样作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把我从2015年9月至今年2月份的养老金交回就行了。不应该扣我的劳动成果,原因是单位造成的,不是我个人的原因,

劳动纠纷
2018-04-07 12:23: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刚忙完。您的情况我基本了解了。此案的关键在于该文件是什么时候出台的?根据法律(规)及有关规章、规定无溯及力的原则,以及您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已经给您支付的工资、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等都属于您的合法收入。至于退休后按照何种待遇给您计算,只能说从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享受该退休待遇时起计算,单位不应该要求您退还已经支付的劳动报酬。供参考,谢谢。
    追问:人事部发文件;国人部发(2oo4)63号文件精神让退体,这个件2004年发的但单一直没执行,现在才执行,让我按50岁退休,养老金从15年9月执行,但在岗位的工资要全部扣回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你说合理不,养老金和工资之间的差额应该给我,补发的养老金交回就行了对吗,
    解答:您好!即使出台该政策,也只是针对退休人员的,对于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报酬而言不应该适用。您不用退还任何费用,如果要退还,需要按标准全部退还,而不是仅仅一项。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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