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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3月入职武汉硚口区某厂,是集体固定工。97年春节放假前,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节后改学氩弧焊,因为我是高度近视,所以我不想接受。领导让我考虑。我本身并不适应厂里工作,于是节后向厂长李某提出辞职。但厂长不同意,多次交涉未果,我就自行离开了厂。补充一点,从90年至今,我的家庭住址和座机电话号码从没变过,厂里也有登记。但我从未收到厂里对此做出的任何处理意见。社保和档案关系还在厂里。此事就挂住了。07年我又回厂里,希望拿回社保和档案,厂里答复是我要补厂里交的社保费18000,才能同意。我没同意,但留了一份个人情况说明。18年,我打听到厂里05年12月就已经买断改制了。于是我回厂里,现负责人还是原厂长李某。初步交涉后,厂里的意见是我可以参与买断95-05年,社保费我要自己出。和厂里人事一同到社保查询时才知道,我的社保档案有点错误,所以这么多年我在网上查不到自己的社保信息。而且厂里只交了社保到07年共164个月和几年工伤。医保和其他的根本没有。核算后,给我的结论是我的买断费是1万6,社保我要从开始补到18年12月共9万多。医保问题厂里协助帮忙问一下。结清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我现在只关心社保和医保,那些权益是我可以争取的?最关键的是武汉市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单位应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弥补缴费年限。我今年43,到退休年龄,我要一次性补十几年。这些希望律师费心详细指点

劳动纠纷
2018-03-29 08:54: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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