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2018年1月22日在一家中介公司应聘上班,一直上到2月8号,(期间放假),又从3月7号上到3月25号。3月25号老板以我私自修改房源库里的房源为由把我开除,(当初上班的时候和老板协商每月工资是1500的基本工资加百分之三十的提成或无基本工资给百分之60的提成,)在放假前谈成一单按百分之六十的算老板给结了一部分还差670元没有给,3月23号又谈成一单业务老板没有给我任何提成,3月25号当晚把我开除。请问老板应不应该给我结算我工资,结算多少,如果按天算我一共上了37班,我的第二单是在第35天谈成的,

合同纠纷
2018-03-26 18:40: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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