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现在有一间公房,原是父母和四个儿女住
四个儿女是:我,小儿子,大姐,二姐
现父母双亡,又因各自成家,我,大姐,二姐的户口已经迁出
现在这间公房的户口本上只有2人:小儿子的儿子和老婆
小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入他公司新分的房子里
现在遇到公房拆迁,由于父母在世时抚养费、后事墓地管理费都是姐弟四人平均出的,想
问问我有权得到房产的4分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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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公房拆迁,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因此如果不具备同住人条件的话,不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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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认为除非你父母立下遗嘱规定房子给谁,要不不管抚养费,后事墓地管理费你是不是出过,你都享有该房子4/1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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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