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8/3/5下午公司经理把我叫到会议室说我做事那个部门不要了,工资给我结到月底(我是2014/4/10日进的公司)我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经理就说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我还要求经济补偿。于2018/3/7上午公司经理拿了一份清洁工的合同让我续签。我没有签。2018/3/13日又让我续签2017/8/20的合同版本;但是合同里有一条:劳动地点 在公司及本省和外省的工厂 。因为公司已经没有这个部门了,我要求劳动合同明确上班地点我就签,不明确工作地点我不会签的。于2018/3/17日收到公司寄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8-03-17 21:4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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