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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五年,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2000,实际是5000,因是外地人,要求公司把买社保的钱算在工资里了,没买社保,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公司说补给我2000×5,一万块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03-15 15:45: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是相关的劳动纠纷,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处理该纠纷为宜,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维护正当的劳动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赔偿的
  • 如果有证据可证明你的实际工资,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怎么证明实际工资是多少?银行卡收款明细可以吗?
    解答:如果是银行代发的,可以做为证明你工资收入水平的证据。如果是老板个人转帐的,也可行。
  • 不合理,应该是5000*5,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本律师成功处理多起此类纠纷,可委托本律师跟进处理,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不合理,应按5000*5=25000,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劳动部门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信,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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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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