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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工厂上班,一个小时内死亡,不是意外。现在工厂在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环节,举证一份临时做的外承包合同,说死者的工作是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是承包人没人认识,死者是工厂的班组长叫去上班的。

劳动纠纷
2018-03-13 21:15: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请告知具体的真实情况来为你们分析是否属于工伤。
    追问:18年2月8日晚在工厂上班10分钟左右人晕倒,8点12分左右晕倒,8点18分警车帮送到医院,医院从8点25抢救,到8点55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工人在工厂里上班2个月多一点,年龄62岁。工人是同村在工厂上班的班组长叫去上班的,班组长叫张1,在工厂时间的工作安排一直是张1安排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8年2月14日,家属提交工伤死亡认定申请,2月23日劳动局给工厂寄出了举证通知书,工厂在半个月内提交了举证,证明材料里,有一份承揽合同,承揽人:王2,合同里说明工人的工作有王2安排。工人不属于工厂管理,但是同村去上班的人并不认识王2这个人。但是死者生前是工厂的管理人员张1找去上班的,工作也是由张1安排的,工资是由工厂会计发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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