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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在一个公司做了将近六年,去年才帮忙缴纳社保,现在由于经常拖欠工资不想做了,是否可以跟公司解约,并要求赔偿,公司说之前的社保可以缴纳,自己部分要自己出钱补上。这样是否合理?劳动法做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要求如何执行?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3-12 15:45: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的情形都属于劳动者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陈述,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同意为你补缴社保,按照社保缴纳规则,个人缴费的部分仍需由您个人承担,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追问:请问是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年要补偿一个月呢?
    解答:你好,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您工作期限近六年,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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