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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012年8月拖欠工资,2012年8月离职,2014年6月到劳动监察局投诉(监察投诉时效2年),劳动监察局以有争议为由,立案建议仲裁。2014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投诉算是仲裁时效中断吗,本案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也就是说,超过了仲裁时效,还在监察时效内,这个期间的投诉,是从这个投诉结案时重新计算时效?

其它综合
2018-03-11 17:23: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 你好,针对你提问的有关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问题,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就可以中断仲裁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