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未付乙方, 合同执行完后才发现有问题,甲方不予置理。可在讼诉时,否以以未交乙方履约保证金,追诉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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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确定履行的方式。这有同时履行,先后履行等方式。履行的先后可保证合同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违约一方认为金额过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违约金。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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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行的,但如果房子有问题,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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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