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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5月经朋友介绍计划做栾川县一个多金矿,朋友既是合伙投资人也是介绍人,合伙合同于9月13日签订,9月17日我到矿上启动矿山,按照约定成立公司,并开立公户,公司于9月29日注册,开户于9月30日,按照约定需要给公户注资才能有效,但是其余合作各方一直没有注资到公户,因为三个合伙人属于三个地区,我是甘肃省平凉市,和我一起投资的是西安新城区的,另一人是洛阳市新区的,考虑安全性,我就没有参与矿山建设,但是经这件事导致我前期考察和合同签订后总计损失6万2千多元,同时导致我辞掉年薪25万工作,我想拿回我的损失,请问我应该怎么操作了。

合同纠纷
2018-02-24 2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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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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