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被告与我合伙购买购机一台,经双方协调一致同意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两年多的时间,经多次催付被告分批付给分红钱11万(有收条并注明了是分红钱。后经我多次催要,只是一拖再拖。按合同他们还欠29万。
2010年11月前几日开庭 对方却说 没有购买钩机 还能提供证人。并退给本金,共15万 。说还欠4万 以前的11万分红钱说是本金.
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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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你吗?你提供相关证据。你说的太笼统了,具体电话咨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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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聘请律师吗?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建议聘请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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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行一次庭审了,如果不再开庭,可以会依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了。如何应对需要结合举证情况进行反驳对方的抗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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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