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企业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现在正在申请工伤,材料基本已全。劳动局在看到材料后回复,我所在企业三个人以上的证明上写的是6点出的厂门(我所在厂是5.30下班),必须要有人证明从5.30~6.00之间我是在加班的。请问一定要这样证明吗?现在厂里听说我要评工伤,没有人敢证明这个,怎么办????我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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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在必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没有必要证明离下班有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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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劳动局部门,这么说啊,他们说要证明5.30~6.00之间是加班时间。请问这么办???我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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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上班时摔倒,经诊断为脑梗塞,以后无工作能力,很可能瘫痪.但厂方说那是他高血压引起,不给予补偿,他以前从未有过高血压的感觉,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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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劳动局部门,这么说啊,他们说要证明5.30~6.00之间是加班时间。请问这么办???我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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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