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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律师您好,我是扬州这边,2014年7月买了一套房,后来因为开发商问题房子一直未动工,直到2018年1月份换了一家开发商来建设,现在就是要结清前面的延迟交付违约金问题。由于当时14年7月份签订合同办理贷款一直到2015年1月份才办完,开发商现在要求我们支付贷款延期违约金(万分之五/日),但是我们觉得2015年一月就已经支付清贷款了,为什么过了3年后才来要这个钱?合法吗?追诉期都过了!您方便时回复一下,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18-02-26 10:11: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现在是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你可以从积极申办贷款、不构成违约的层面提出抗辩,未保险起见还要提出即使构成违约,违约金的标准过高,应当予以调减
    追问:2015年1月份15号左右贷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了 ,2018年1月28号提出贷款延期赔偿那也过了时间了,对吗?
    解答:如果开发商是2018年1月28日才主张的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了,对方是以什么形式主张的?
    追问:因为开发商现在赔付我们2016.8.31-2017年11.15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现在把我们贷款违约金在延期交房违约金中扣除了
  • 要看具体情况的,不能把银行的责任强加于人。
  • 根据对方当时是否向你主张过权利确定。
    追问:没有主张过,没有电话也没发过函件,也就是最近在同下一家交接的时候出现这个反赔付的情况,以前从来没有提过这个贷款逾期赔付的事情,现在开发商说要从逾期交房赔偿金里扣除该部分。我们已经在2015年12月、1月15号前分别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全部打到开发商账户了,3年追诉期已经过了,2018年1月28日发函说要扣除贷款逾期违约金,如果打官司有没有把握胜诉
    解答:如果没有主张过已经过了时效,对方的要求不再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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