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7年7月29日签订广东省中山市众联房地产世家花的商品房,首期交十万,其余银行按揭,合同收楼日是08年02月28日,合同上约定如果逾期30日前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后交款,应当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每日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我认为这非常不平等,但现在合同已经签过了,是否还有救济的办法?(这条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08年5月8号通知收楼,去到问及有没有开发商没有峻工验收表和单体验收合格证,开发商说:"没有,正在申请,什么时候拿到就不知道."小区路面没铺好及绿化未栽种等等;由于我购买的是毛坯房,有朋友购买的也是毛坯房其墙上有严重渗水痕迹,查看其它坯房也有墙上有渗水的痕迹,走道楼梯墙面局部大面积渗水及其它户型带装修的房子大部分室内墙脚渗水部位发黄,觉得问题非常严重,拒绝收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