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0日,我在一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期房,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办理了相关按揭手续等。按合同,房产公司将与2004年12月28日前交房。但等到2004年12月15日,收到一通知说不能按期交房,并签定了一份以下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先生:您好!非常抱歉!………我公司在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在业内享有盛誉的中国美院风景设计研究院担纲景观设计,另行增加景观设施建设投入,以提高小区品位,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此增加了很多的工程量,另因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尚在进一步施工中,由于上述原因,将导致无法按时向您交房,在此真诚地向您表示歉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公司将在2005年2月28日前向您交房,届时敬请注意交房公告。 为表示我公司的歉意,我公司将在上述增加景观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再增加建设家庭式的报警系统,为作为对您的补偿,但不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公司同意你公司的提议。 购房人:签名。但等到2005年2月20日前后,又受到该房产公司的电话通知,说目前工期还未完成,交房日期将推至2005年4月28日左右,但到月底,公司又说延期至5月上旬。其中的违约将按照合同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