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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贷了两千块钱到手一千五,是七天还两千,要是七天还不上,就得拿500利息,我现在还不上了,怎么办,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到手一千五我打了让我打四千的借条,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1-24 08:43: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 你好,我是为你解答的董莹律师。你在不正规的贷款机构借款了,明显是套路贷。按照法律规定你偿还实际收到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就可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息不能超过月息3%,如果出借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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