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就入职上班了!当时约定试用期6个月,底薪8000元一个月,工作主要是到处出差,交通住宿报销,出差还有80天补助!10月25日入职后公司一直拖延签入职合同,工资是每月15号银行转账发的!在工作中,我一直表现良好,在12月底元旦假期结束后,也安排我继续购买的机票准备1月2日出差工作!就在1月1日,公司一位领导微信通知我,由于公司新年业务的调整,人员也有变化,暂停对我的聘用!说完这句话,我再询问情况,和要求解决报销和结算工资,她都始终不回话了!之后,我也是联系了公司其他领导,只是告诉我会给我结算的!让我等,今天15号,工资是发了,报销这样那样的理由让我继续等!我无意百度发现,原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了!我想咨询一下你们专业律师的意见,我该如何指出公司对我入职以来涉嫌违法的行为有哪些,和具体可以要求索赔哪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