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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所有的钱都借给了朋友,另外用自己的信誉又帮朋友担保了300万元借款,朋友做生意失败后跑路失踪了,现在别人上诉法院后,法院判决我承担300万元的连带担保债务,我接受法院的判决。法院把我列入了强制执行名单,由于我自己已经把所有的钱都借给朋友了,现在已经身无分文了(我也是受害者),目前无力偿还债务。我没有气馁,我在努力的工作,但新的工作要求我经常出差去广州北京之类的地方跑业务,去这些地方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是高铁,没有动车,我该怎么办?我如果不能解决交通问题,就会失去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更加无力偿还欠下的债务,只能陷入恶性循环,我把自己的详细情况向原告做了说明,恳请他我只是因为工作原因只有高铁可坐,但原告对我的请求不予理会,尊敬的律师,现在的交通很发达,飞机与高铁已经成为了常规的交通工具,我也不想什么高消费,但科技的发展,也让效率低下的交通工具被淘汰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1-12 11:24: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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