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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6个月,公司是私企,是第三方派遣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劝退我,说给我承担3个月的保险,剩余月份均由我自己承担,说公司没有产假,请问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01-13 14:42: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于三期妇女是有特殊保护的,关于“三期”女职工相关法律规定 一、 相关概念 (一)“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产期(通常指产前15天 至产后75天)、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 (二)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时间应从 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末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产前检查视为正常出勤。 (三)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 的,本单位按照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其保胎休息的期间。(特别提醒:法律没有关于“ 保胎假”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实行应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地区暂无保胎假的规定。) (四)哺乳假: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 分钟、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特别提醒: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哺乳假六个半月。北京暂无相关规定)。 二、“三期”女职工保护性规定 (一)孕期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这样的做是违法的,应依法享受产假,且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一般情况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追问:那么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呢?走劳动检查还是法律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者文件吗?
    解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暂时不需要仲裁,若公司单方解除,再申请仲裁。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就应该有产假?产假期间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保险费用,个人部分需要我自己承担?
  • 侵犯权益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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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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