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人有五个儿女,老伴去世了,房产在老人名下,老人有权把自己的房产给老儿子一人吗?

房产纠纷
2018-01-07 22:20: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您好!房产虽只登记在老人名下,但房产是老人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的那一份他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老人老伴去世后,老伴的那一份老人跟子女每人一份,也就是每人分得二分之一的六分之一也就是每人分得房子十二分之一,如果老人去世前立了遗嘱,那根据遗嘱内容,他把他百分之50的房产份额以及从老伴那继承来的十二分之一总共房产的十二分之七份额留给谁那就是谁的,他可以留给任何人,甚至进行捐赠,这是他的权利。
  • 可以把她的份额处分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