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签了一份4年协议、签协议的第二天感觉是被工厂的老板忽悠了,想不干了。请问这种协议是合法的吗?要负责任的吗?协议书内容大致是:培训您,但在公司要工作4年以上、不干到这个时间走 就要赔偿培训费5万元整。协议书是一种以似4A白纸拟的、一共两张〈两份〉。而这两份协议全部公司存留、并没有给本人一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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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培训了一天一般问题不大。
追问:所谓的培训就是说先自己买书学习、所以我并没有参加过什么培训机构。虽然老板没有损失,如资金。但是我初涉社会不足一年、有所害怕、正所谓人不可貌相。希望大律师指点指点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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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