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留了一套私房,2000年时,姨妈和舅舅为出租房子的钱归谁拿有了矛盾,于是大家签订了一份协议,出租房子的钱款由我舅舅家拿。我妈妈也签字了。当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他们两家的矛盾,但是最近老房子要拆迁,妈妈才发现,原来的协议上竟然有一条是写着老房子拆迁的作价款归我舅舅所有(九年前基本上都是法盲),觉得受骗了,现在想知道,这样一份协议,有效吗?
协议内容较多,就不发上来了,但是有点不规范的地方,请大家帮忙看看,能否作为无效协议。
一,就是签协议的几个当事人,是分了好几天,分别签的。
二,协议没有公证人,只有当事人。
三,协议没有公证过,而且到现在为止,有九年了。
四,协议有两张纸,并未订起来,签字只在第二张纸上签的。
五,协议是违背我妈的意愿的,(虽然现在说不清楚,只有自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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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可以分别签署,只要几分协议的内容完全一致就可以了。2、没有公证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3、协议不一定必须公证。4、能否推翻第一张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5、需要有证据才行,心里明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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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前这些理由,都不能成为协议无效的原因.倒是第四条,协议是谁写的?否认第一张纸的内容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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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有效。
2、第4点是个伤口,可以做文章。不过这么些年了,如果一式几份的协议,做文章也是有困难的。
3、公证与否无影响。
4、违背意愿的说法想获得支持不太容易。
5、是否有户口,根据政策来办。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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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