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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接受他们母亲赠与的房产算我们共有财产么?赠与合同只写了他得名字,写的是母女赠与。

房产纠纷
2018-01-04 16:44: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追问:不是他们出资的,是我们买的但是过户写的赠与。房子是他妈妈的名字,赠与给我们过户手续费花的少。但是赠与合同写的是母女赠与,母亲赠与给女儿
  • 你好,需要查明赠与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只赠与给你妻子个人,若只赠与给你妻子个人的,属于你妻子个人所有。若没有明确约定的,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
  •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
    追问:那怎么才能变成我们共同财产?还没落户呢
    解答:他母亲同意赠与你们夫妻二人。
  • 你好, 。你描述的情况,你妻子母亲赠予的房产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追问:那落户时候写我俩个的名字呢?钱是从我卡里取得。买卖房子就是为了手续费写的赠与
    解答:房产证上写你们俩个人名字,那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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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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