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同事手里购买了二手房(该房尚无产权证),并签订合约,如果对方违约反悔或将房卖与他人,则需付我违约金该房市场价的20% 。现在同事要收回房子,经咨询,我知道我们所签合约无效,但是,请问,合约无效,合约里关于违约责任是否还单独成立,我是否依此要求对方付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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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们所签合约无效”,你所说的无效依据何在?只有法院能够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所以你们签订的合同未必无效,因此违约金也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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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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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违约金是不是属于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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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当然也无效;无效合同仅是不影响约定的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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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是互相返还财产,并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损失。因此,您可以要求赔偿您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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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