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王某与丈夫陈某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在陈某名下,最近陈某在未经王某同意就偷偷将房子卖给了何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认为房子只登记在他的名下,所以他有权自由处理房产。朋友王某认为房子是大家的,不应该不经她的同意而将房子进行买卖。请问各位,我朋友可以提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产权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可以任意处理房子而不经我朋友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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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产权证上为陈某,故他卖掉房屋一般应为有效;但如果买受人明知为夫妻共有,主观上存在非善意,则可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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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毫无疑问,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处置,但是由于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如果已经过户,第三人基于善意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如果没有过户,你朋友可以主张买卖无效,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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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确认丈夫意见的,你可以让你朋友到所在区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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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可以主张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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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主张买卖合同无效,需要赶在交易过户之前进行阻止.否则过户后,物权已经发生转移,买受人不知情的话为善意受让人,你朋友只能去主张一半的售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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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上海法院有这样的相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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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这是要分情况的,并不能完全确定。因此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当务之急是先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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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处置,但是由于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如果已经过户,第三人基于善意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如果没有过户,你朋友可以主张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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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